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6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要求,现将我校准备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七日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6718587
附件:/uploadfile/201802/26/1527144281.xls
上一篇:关于及时申报立项2018年采购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规范江苏政府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