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颁布实施,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招标采购适用范围,规范了采购流程。招投标中心将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统筹安排本学期剩余的招投标工作,使招标采购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现将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流程及预计采购周期通告如下,请各部门、各学院的主要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参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招标项目预计采购周期,以项目交付使用之日为准,倒推计算招标项目的最迟申购日期,提前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申购工作,以便招投标中心及时安排各项招标采购工作。
1、按要求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审核表”,送交招投标中心审核。
2、货物类的设备、仪器、家具等(工程类、服务类除外)审核通过后,需通过本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购。
3、招投标工作小组召开例会(每周三)议定为校内招标采购方式。
4、招投标中心会同使用单位(或承办单位)起草编制招标文件。
6、公开招标项目网上公告期内接受投标人报名,并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
7、发放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招投标工作小组召开例会(每周三),组织评标专家进行开标评标。
10、开标结果网上公示结束后,供货商依合同模板与使用单位(或承办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商一份、使用单位二份、招投标中心一份),各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11、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或承办单位)牵头组织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招投标中心参与的集体验收。由供货商填写 “验收申请(须经用户签字同意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
12、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由使用单位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13、使用单位携合同、开标记录、验收报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去财务处报账,支付合同款。
1、按要求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审核表”,送交招投标中心审核。
2、货物类的设备、仪器、家具等(工程类、服务类除外)审核通过后,需通过本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购。
3、招投标工作小组召开例会(每周三)议定为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式。
4、招投标中心协助财务处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等待财政厅批复。
5、财政厅批复下达后,由招投标中心根据批复内容填写委托单委托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6、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并会同使用单位(或承办单位)起草编制招标文件,进入公开招标程序。
7、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结果网上公示结束后,供货商依合同模板与招投标中心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商、使用部门、招投标中心、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各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8、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或承办单位)牵头组织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招投标中心参与的集体验收。由供货商填写 “验收申请(须经用户签字同意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
9、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由使用单位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10、使用单位携合同、开标记录、验收报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去财务处报账,支付合同款。
| | | | | | | 省财政厅规定:单数月18日前接受各省属单位报计划,下个单数月18日前汇总计划并组织批量集中招标,走招标流程时间加供货期预计为50-60日。
| | | | 省财政厅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前接受各省属单位报计划,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8日前汇总计划并组织批量集中招标,走招标流程时间加供货期预计为50-60日。
| | | | 依《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 |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
| | | | 支付费用达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等维保维修单位的确定
| |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 | 校内招标采购限额以下,5000元(含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 | | |
请各部门将目前已经确定的需要在2014年底前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计划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于2014年10月24日下午4:30前报给招投标中心。
2、以上项目请分别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招标(采购)项目审核表”(在国资处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