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0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要求,现将我校准备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家具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6718587
附件:/uploadfile/201508/29/1441377801.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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