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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材料校内公示-第七批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要求,现将我校准备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及汽车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七日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6718587

附: /uploadfile/201706/29/173133741.xls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