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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房屋出租底价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4年第3批)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8-05 浏览量:

南京财经大学就校外十套存量住宅(南京市)按住宅用房进行租金评估,现对此租金评估服务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承办部门: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服务内容:对学校授权委托拟出租房屋进行租金底价评估,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位置

所在行政区

建筑面积(㎡)

备注

1

花园路 15 号 2 幢 508 室

玄武区

73.22


2

花园路 15 号 2 幢 605 室

玄武区

73.22


3

洪庙巷 14 号 13 幢 602 室

鼓楼区

58.58


4

洪庙巷 14 号 14 幢 201 室

鼓楼区

78.53


5

洪庙巷 14 号 14 幢 301 室

鼓楼区

78.53


6

洪庙巷 14 号 14 幢 401 室

鼓楼区

78.53


7

洪庙巷 14 号 14 幢 402 室

鼓楼区

49.83


8

洪庙巷 14 号 14 幢 501 室

鼓楼区

78.53


9

洪庙巷 14 号 14 幢 503 室

鼓楼区

78.53


10

洪庙巷 14 号 14 幢 603 室

鼓楼区

78.53





726.03


三、项目预算:1.5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要求与付款

1.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评估服务,出具相关评估报告,需出具包含年租金和月租金以及日租金的评估报告(一式四份),同时配合甲方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备案相关工作。

2.甲方在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于2024年813周二下午4时前顺丰快递寄送到或面交至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14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583)。

六、响应供货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招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评估或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资格证书及备案公告、估价师证书或评估师证书、估价师或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投标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提供2021年81日起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1.有效报价供应商须满3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甲方要求签订合同并按约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不得将项目整体或分解后向他人转包。

3.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附件一: 南京财经大学房产出租底价评估服务项目报价单

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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