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8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准备盘亏的资产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七日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6718587
附件:/uploadfile/201608/11/1552211625.xlsx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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