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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底价评估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量:

南京财经大学就4处房屋场地福建路校区福科1、福建路校区福科2、福建路校区福科3、福建路校区福科4,总使用面积3168.00平方米以及仙林校区东南西北们四个外卖柜集中进行年租金评估服务比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承办部门: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服务内容:对学校拟出租房屋和外卖柜进行年租金评估。

序号

地点

原经营项目

使用面积(


目前租金(万元)

合同到期日

拟招业态

1

福建路校区福科1

餐饮

288.00

/

/

全球大型跨国连锁餐厅

2

福建路校区福科2

餐饮

230.40

/

/

全球知名大型咖啡连锁店

3

福建路校区福科3

餐饮

1065.60

/

/

餐饮、水果、饮品、烘焙等

4

福建路校区福科4

餐饮

1584.00

/

/

餐饮

5

仙林校区东南西北们四个外卖柜

/


/

/

外卖柜

三、项目预算:1.70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期限与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评估服务,出具相关报告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密封处加盖公章于202376日下午4时前寄送至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行政楼414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583189-5199-5123)。

六、响应供货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其他事项

1.有效报价供应商须满3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较早原则确定)。

2.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不得将项目整体或分解后向他人转包。

3.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附件一: 南京财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底价评估服务项目报价单

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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