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我校 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从 2023年12月9日全面启动,2024年3月31日截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前取得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存货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二、各单位应组织专班,认真做好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全面 清查核实本单位名下的各类资产;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资产管理员为工作落实责任人。
三、资产归类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归类管理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 财务处负责清查货币资金、债权、对外投资等资产;教务处负责清查 校级实验室各类资产;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中心负责清查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后勤基建处负责清查在建工程、房产、土地、存货(药品)等资产; 对外联络处负责清查受赠资产;图书馆负责清查图书类资产。
四、各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资产:
1.贵重资产(单件或批量原值在 10 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电梯、中央空调机组、会议系统、食堂厨房设备等专用设备); 报废时需由公物仓回收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单体空调等通用设备;房产、土地;在建工程等。
2.已达最低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已达最低使用年限 150%的固定资产(比如:教学科研仪器最低使用年限 8 年, 实际使用已达 12 年)。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教学(含实验教学)、 科研仪器 8 年;电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8 年;电子设备(电 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8 年;食堂厨房设备(灶台、炊具、 消毒柜等)6 年;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15 年。
3.长期挂账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债权资产。
五、本次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清查,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统筹协调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对各单位清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指导、督促资产实际使用(保管)人通过手机移动应用系统内扫码核对个人名下资产,及时进行确认并汇总清查结果。
清查结果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在用(有账有物);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
盘盈资产均需以表格形式单独列报,盘亏资产需查明情况、 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形成书面支撑材料。
六、本次清查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具体落实本次清查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其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