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2025年12月固定资产处置校内公示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3-30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实施细则》(南财大国资字〔2024〕1号)第九条规定,学校原则上每年4月和10月两次集中受理全校各单位报废报损申请事项。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25年10月起,集中受理全校2025年度下半年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截至2025年12月经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申请、技术鉴定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拟对以下三部分资产进行报废、核销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常规报废处置

本次拟报废资产2406台/件,原值12141214.73元,累计折旧12141214.73元,净值0.00元。其中:仪器设备类资产1392台/件,原值11562563.21元;家具类资产1004台/件,原值460501.52元;软件10台/件,原值118150.00元(详见附件1)。该部分资产已远超最低使用年限,实物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置。

二、保管不善导致的盘亏核销

本次拟核销因保管不善导致的盘亏资产17台/件,原值111185.39元,累计折旧108938.87元,净值2246.52元(详见附件2)。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按照账面净值进行赔偿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账面原值2%进行赔偿。目前,以上资产保管人已按要求将赔偿款缴至学校财务账户,符合核销条件。

三、个人原值回购的固定资产核销

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置设备1台/件,原值224.10(详见附件3)因个人科研经费预算原因,申请按原值回购转成个人资产,相关经费缴至学校财务账户,符合核销条件。

综上,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南京财经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对上述三部分资产2424台/件,原值12252624.22元,累计折旧12250195.79元,净值2428.43元,进行报废、核销处置。

以上处置事项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五日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86718584




附件1:2025年12月拟常规报废资产汇总

附件2:2025年12月拟核销盘亏资产清单

附件3:2025年12月拟核销个人回购资产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