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量:

本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结合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及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为截至202512月31日取得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存货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重点关注以下资产:

1.贵重资产(单件或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类资产);报废时需由公物仓回收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单体空调等通用设备;房产、土地;在建工程等。

2.已达最低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已达最低使用年限150%的固定资产(例如空调最低使用年限10年,实际使用已达15年)。

3.长期挂账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债权资产。

二、清查盘点工作分工

资产归类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归类管理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财务处负责清查货币资金、债权、对外投资等资产;教务处负责清查校级实验室各类资产;科研处负责清查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后勤基建处负责清查在建工程、房产、土地、存货(药品)等资产;对外联络处负责清查受赠资产;图书馆负责清查图书类资产。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占有、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清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发起,资产保管人可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盘点”模块,或在今日校园“资产管理系统”的“盘点”模块内核对个人名下资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清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流程,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和要求,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细致核查,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三)明确时限,按时完成。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2026年320日前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需将盘点明细表格导出单独列报,其中盘亏资产需查明情况、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形成书面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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