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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房屋出租租金底价评估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2025年11月)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1-14 浏览量:

南京财经大学拟对校区外21处房屋(住宅)进行租金底价评估,现对此租金评估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部门: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服务内容:对学校拟出租房屋进行租金底价评估,详情如下。

序号

 

使用面积(㎡)

备注

1

宁栖园5704

48

/

2

花园路152508

73.22

/

3

花园路152605

73.22

/

4

洪庙巷148102

72.48

/

5

洪庙巷1413602

58.58

/

6

洪庙巷1414101

78.53

/

7

洪庙巷1414102

49.83

/

8

洪庙巷1414103

78.53

/

9

洪庙巷1414201

78.53

/

10

洪庙巷1414202

49.83

/

11

洪庙巷1414203

78.53

/

12

洪庙巷1414301

78.53

/

13

洪庙巷1414302

49.83

/

14

洪庙巷1414401

78.53

/

15

洪庙巷1414402

49.83

/

16

洪庙巷1414501

78.53

/

17

洪庙巷1414503

78.53

/

18

洪庙巷1414602

49.83

/

19

洪庙巷1414603

78.53

/

20

洪庙巷1415302

39.18

/

21

洪庙巷1416401

58.77

/




三、项目预算:6000元(人民币),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要求与付款


1.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评估服务,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一式四份)。评估报告中应当给出每处房屋的年租金、月租金和日租金,同时配合做好报告所对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备案相关工作。


2.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于20251121日下午4时前顺丰快递寄送到或面交至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14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951995123


六、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询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评估或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资格证书及备案公告、估价师证书或评估师证书、估价师或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报价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并提供截至20251118日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及链接网址,截图加盖公章)。


6.提供2022111日起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公告或通知书、合同、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1.有效报价供应商须满3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单位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甲方要求签订合同并按约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不得将项目整体或分解后向他人转包。


3.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附件: 南京财经大学房屋出租底价评估服务项目报价单








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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